第十八条 第二款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2.【地方性法规】《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2011年9月29日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号公布根据2016年3月30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 2.审查责任: a.农作子生产许可:对企业基本情况,种子生产条件,注册资质,专业生产和检验技术资质,种子生产、检验和储存设备、种子生产质量制度,种子生产记录档案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组织审查专家,进行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b.农作子经营许可:对企业基本情况,种子经营场所条件,注册资质,检验技术资质,种子检验、储存和加工设备、种子经营质量制度,种子经营记录档案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组织审查专家,进行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木咲美琴 6.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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