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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十四届一次会议建德20号的答复

作者:佚名 来源:未知 日期:2022-6-23 15:44:05 人气: 标签:动物中药材养殖
导读:您在市十四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杭产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生物医药集群建设的》(建德20号)收悉。经我局主办,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会…

  您在市十四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杭产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加快生物医药集群建设的》(建德20号)收悉。经我局主办,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会办,现答复如下:

  为充分发挥生物医药产业引领作用,加快构建生物医药创新高地,根据《杭州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办函〔2021〕39号)有关要求,我局建立了生物医药大健康平台交流机制,以期进一步加强医保体系对创新产品应用的支撑。2021年,我局专门组织召开了在杭生物医药企业医保政策培训会议,邀请国家医保目定专家、省医保局医保目录和药械招采部门负责人,对国家医保目定政策和我省药品挂网等政策进行培训,积极引导支持本市企业创新产品纳入国家药品目录或国家谈判药品目录。同时,我局积极指导商业保险机构将本市企业医保目录外自费药品纳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赔付范围,支持本市生物医药企业创新发展。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浙江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方案》(浙医保发〔2020〕14号)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准入机制的通知》(浙医保发〔2021〕24号)有关,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生物医药企业医保政策宣传培训工作,积极引导支持企业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交易相关产品,及时向商业保险机构推荐本市企业创新产品,争取将更多的创新产品纳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赔付目录,助力本地企业做强、做大、做优。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等文件,我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管等部门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引导和支持本市企业产品进入医院、药店,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一是支持中医自制制剂研发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及时将中医类的医疗机构自制制剂纳入医保目录范围,及时调整中医自制制剂价格,鼓励医疗机构自制制剂研发创新。

  二是支持中药产业发展,促进中药饮片优质优价。及时将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我省中药规范的传统中药饮片品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鼓励中药饮片剂型创新,将符合国家标准或我省要求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分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进一步支持中药制剂发展,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按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三是按照杭政办函〔2021〕39号文件要求,对于本市医疗机构使用经认定的创新药械、优质杭产药械,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和耗占比的考核范围。对于纳入国谈药品目录的高值药品,不纳入医疗机构总额预算考核范围。

  四是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落实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 管理有关要求以及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有关,为引导我市定点医药机构科学合理采购使用医保药品和国家谈判药品,我局及时修订完善协议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药品配备使用的考核力度,确保包括本市企业产品在内的医保药品顺利进入医院、药店,积极支持医药企业的良性运营和健康发展。

  根据《浙江省中医药条例》(2022年1月1日施行),县级以上人民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将中药材种植养殖纳入富民增收、乡村振兴政策支持梦见钞票范围,支持中药材种植养殖规范化、规模化、品质化发展,提升中药材产业化水平。今年年初,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开展了中药饮片等级评定相关工作,旨在通过价格政策引导农户规范管理,提高栽培品种和养殖品种质量,促进我省中药饮片优质优价。因此,我省出台的文件和启动开展的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也已体现对养殖动物提取中药材的支持和引导。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文件,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医保职能作用,积极支持和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健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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